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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记者对比多家方便面品牌发现,不同品牌不同系列的面饼克重各异,常规款产品的面饼克重在80—100克不等。针对110—120克的大克重面饼产品,多品牌均未突出“1袋半”类似表述,而是明确标注面饼克重。例如,白象在2025年下架“多半”袋面后,将大克重方便面改名为白象“面饼120克”;康师傅的“BIG 大食桶”系列产品也在产品包装上印有醒目的“115克大面饼”字样。
此外,2022年北京高院二审终审的判决书显示幸福宝官方网站app,案件审理期间,今麦郎曾递交证据称,“1袋半”产品2015年至2020年销售额超44.6亿元,“1袋半”“1桶半”广告宣传费超3.2亿元。尽管法院认为,这些证据并非全部指向“1袋半”系列,但今麦郎的意图非常明显——力图说明“1袋半”作为品牌核心产品幸福宝官方网站app,其销量和成本支出均巨大,宣判商标无效对企业影响重大。
“商标是否有效并不直接影响产品在市场上流通。”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告诉记者幸福宝官方网站app,诸多商家打的正是法律认知偏差的主意。但他也指出,如果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“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”,那么已经流通到市场上的商品,根据不同的情形,可能面临召回、退换甚至罚没、销毁的处理。
闫兵补充道,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核心逻辑,是在一般人视角下该标志是否足以使受众产生错误认识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:第一种是标志本身带有欺骗性,并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,例如写有“1袋半”“土猪”等。第二种是标志本身没有欺骗性,但是将该标志与其他文字或图形组合使用,产生了欺骗性,比如将“手打”“手擀”等作为商标与产品做组合。
不过,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广童向记者表示,如果经营者使用的是已注册的有效商标,该商标本身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,但经营者在实际使用时,将该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、广告用语等搭配组合,导致整体标识对公众产生了欺骗性误认(如夸大品质、虚假产地等)。对此,现行商标法没有规定直接的行政处罚依据。实践中,市场监管部门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、广告法进行查处,面临举证门槛较高、执法尺度不一等难题。“进一步推进‘心机商标’整治,需加快修法进程,配套明确认定标准。”

此外,自然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,坚持民生公益、节约集约、尊重权益三大政策价值取向,加大存量盘活力度。一方面是优化规划管控方式,为民生项目落地提速,比如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、口袋公园、社区托育这类微更新民生项目,可简化或者豁免规划许可审批。同时,要创新用地支持政策,为存量盘活降本纾压。此外,还将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,保障各方主体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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